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500万股权项目推介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500万股权项目推介
一、基本情况:
财富证券于2002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机构字[2002]245号)成立,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13573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财富证券目前的业务范围为: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含主承销);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客户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财富证券按照管理功能、业务模块和利润单元设置组织机构,设有合规监察中心、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中心、研究发展中心、清算交收中心、证券投资总部、经纪业务总部、资产管理总部、股权管理总部、固定收益总部、融资并购总部等部门,并在北京、上海、深圳、温州、天津、长沙、湘潭、郴州、株洲、邵阳等地设有23家证券营业部,拥有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欧国际")和德盛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期货")两家控股子公司。截止2008年底,财富证券共有在职员工共844人,取得证券执业资格的总人数为761人,占目前总人数的90.17%;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有7人,占目前总人数的0.8%。
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财富证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74.82亿元,负债总计50.82亿元,净资产24亿元;以200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财富证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68.02亿,负债总计41.70亿,净资产26.32亿。财富证券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盈利,2009年上半年盈利2.25亿元,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湘)评报字[2008]第037号评估报告书,财富证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市场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672,565.67万元。
二、价值分析:
公司的亮点和优势
1、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理想
财富证券重组并增资扩股以来,经过最近两年多的整合与经营,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无任何不良债务和不良应收款项。除了继续为湖南麓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长沙市财政局贷款338万元提供信用担保外,无其他或有负债事项,并持有长城信息、创智科技等可供套现的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资产质量优良,现金流充裕,各项财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在同类同规模券商中,资产质量处于前列。
2、业务平台齐备,运作体系健全
财富证券为综合类券商,目前拥有投行、经纪、资产管理、固定收益、证券投资、期货等多项业务资格和业务平台,同时控股华欧国际和德盛期货。公司各业务体系持续运行,并初具规模。部分业务在业内已有一定的优势和影响,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3、管理规范,经营稳健
目前财富证券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整,管理体系健全,风险控制有效。增资重组后的几年来,公司逐步建立充实了经营管理团队,拥有一支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员工队伍。近三年来,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现象,信誉良好,在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
财富证券自成立至今,由于自身发展历程和股东背景的特殊性,一直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政府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明显。
5、独一无二的子公司平台
作为中国入世后首家合资券商,华欧国际目前拥有投资银行、代理证券买卖、投资者咨询等几乎所有的券商业务牌照。作为证券业对外开放的试点,华欧国际去年还拿到了入世后首张经纪业务牌照,结合里昂证券在经纪业务上的巨大优势,未来业绩可期,而投行整体实力也位列业内前列。随着今年来期货市场的火爆,德盛期货上半年已经开始赢利,一旦股指期货的推出,再利用财富证券的证券平台,未来利润较大。
三、受让方条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受让财富证券股权的企业,应该具有下列条件:
1、出资意愿真实。股权受让方应当充分知悉财富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不存在被误导投资入股的情形;
2、股权权属清晰。股权受让方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财富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3、具备出资能力,出资真实合法。股权受让方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不存在可能抽逃出资的情形。股权受让方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股权受让方的净资产,国有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具备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能力。股权受让方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5、信誉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受让方最近3年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主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
6、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股权受让方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参股证券公司,应当符合金融机构参股证券公司的政策要求;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愿意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如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登记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
3、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资产负债表,以上均为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支票支付须在拍卖前到账),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个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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